指导单位:中国地质学会非开挖技术专业委员会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市政管道与非开挖技术专业委员会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管道非开挖穿越技术专业委员会
主办单位:《非开挖技术》杂志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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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上海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
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的通知
各区城管执法局、市局执法总队:
现将《上海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印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文件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五年。
2022年10月26日
注:
1、裁量基准中,所称“以上”包括本数、“以下”不包括本数,所称“至”,下限数包括本数,上限数不包括本数,若是最高一档处罚则包括上限数。
2、当事人同时具有基准表规定的两种以上违法情形的,对违法情形属于不同阶次的,取较重阶次的处罚幅度进行综合裁量;对违法情形属于同一阶次的,在该阶次的处罚幅度进行综合裁量。
3、本表所列的违法行为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和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》所列应当“减轻、从轻、从重”情形的,裁量时应当予以减轻、从轻、从重。本表对违法行为从轻、从重情节已有具体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4、管道企业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》规定的行为同时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、安全生产、消防等其他法律的,依照其他法律的规定处罚。
5、本表所称管道突发事件,是指《上海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》中所称的“管道在运行、停止运行、封存、报废等过程中,发生的泄漏、火灾、爆炸等事故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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